《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》于2020年正式實施,為規范物業管理、保障業主權益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框架。其中,對于物業公司的義務與責任進行了細化規定,特別是在清潔與保潔服務方面,條例強調物業應履行合同約定,確保小區環境衛生達標。現實中部分物業公司存在不作為現象,如未定期清掃公共區域、垃圾清運不及時、保潔服務縮水等,直接損害了業主的居住體驗與合法權益。
針對物業不作為問題,《條例》明確業主有權通過多種途徑維權。業主可依據條例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投訴,相關部門需在法定期限內調查處理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可發揮監督作用,要求物業整改或解除服務合同。條例還引入信用評價體系,對物業失職行為記錄在案,影響其市場信譽。
以清洗及保潔服務為例,《條例》規定物業應制定并公示保潔計劃,定期清潔樓道、電梯、綠化帶等公共區域。若物業未履行義務,業主可收集證據(如照片、視頻、書面記錄),向物業提出書面整改要求;若物業拒不改正,業主可向住建部門舉報或提起訴訟,主張違約賠償。北京市還通過社區自治、第三方評估等機制,強化對物業服務的監督,確保業主權利落到實處。
《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》為業主維權提供了有力武器,但有效執行仍需業主積極參與和部門嚴格執法。只有形成物業、業主、政府三方協同的治理格局,才能切實提升小區保潔水平,共建和諧居住環境。